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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核准盘锦万邦精制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盘锦万邦精制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盘锦大米、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白城绿豆、梅河大米、安吉白茶、三杯香茶、太平猴魁茶、五城米酒、霍山石斛、黄山毛峰茶、宣纸、武夷岩茶、武夷红茶、淮土茶油、福鼎白茶、威海无花果、安化黑茶、连山大米、东陂腊味、凤凰单丛(枞)茶、泗纶蒸笼、蒲江猕猴桃、峨眉山茶、邛酒、屏山炒青茶、独山盐酸菜、都匀毛尖茶、灞桥樱桃、河西走廊葡萄酒共3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