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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宣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请示》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
2017年1月20日
中共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宣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请示
市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前期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提出了2017年立法计划。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总体思路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赋予的立法权限,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结合社会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经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17年立法项目主要为以下两个方面:
1.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引领和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对青弋江灌区管理和保护进行立法。目前,条件比较成熟,2017年拟提请审议类项目1件(《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
2.紧紧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加强对宣纸传统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宣纸的创新和发展,保护区域文化特色,对宣纸保护和发展进行立法。目前,条件比较成熟,2017年拟提请审议类项目1件(《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成立法规起草工作小组,由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要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个落实”,保证按期完成法规草案起草任务。法规案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提案人应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理由。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抓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报批、公布及上报备案工作。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使制定的法规符合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立法论证,把立法论证贯穿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的全过程,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探索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
(三)推进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努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立法工作队伍。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附件:宣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中共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报市人大时间 | 常委会 审议时间 | 提请省人大 批准时间 |
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 | 市水务局 | 3月初 | 3月初审 5月二审 | 7月 |
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 | 泾县人民政府 市文广新局 | 7月初 | 7月初审 9月二审 | 11月 |
(2016年12月23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3次主任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