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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宣纸工人根据地缘、亲缘分成三个等级,一等为小岭、慈坑、古坝等宣纸产业集中区的当地人,主要担任捞纸、晒纸、剪纸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工资待遇高于其它工种;二等为本地与棚家有关系的戚友,有的也担任捞纸、晒纸等工种;三等纯为外地雇工(长江以北的桐城、枞阳、无为、巢县、庐江等地),大都担任碓班、烧焙、鞭草、做料、散活等工种,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工资待遇低。外地雇工总数有2500多人,占从业总数的50%以上。
原料部分 新中国成立前,各棚家、原料户每年都专聘“作头”(精通制皮工艺的师傅)制作燎皮,所需的原料、辅料、设备、工具都由棚家、原料户筹办。“作头”需要带领多少技工制皮,要视待制的皮“作”多寡而定。如一作皮2000斤,制成燎皮约660斤,需要投入劳动日110多个。工资计付办法有两种:一是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按工作量由作头承包,技工工资由作头在承包金额中付,这种形式为一般原料户所采用。只要作头安排适当,技工齐力合力,报酬要比按日(月)计酬的要多一、二成。另一种为固定工资,由大棚家按季或按年付作头和技工的固定工资,作头的工资高于普通技工。抗战前夕,作头的月固定工资不下9元,技工在6-8元之间,个别学徒工月固定工资约为3元。制作燎草参照燎皮,一个作为4500公斤稻草。
成纸部分 1920年代至1940年代,技术工人以捞纸工工资较高,二人一帘槽,完成定额每人每天0.25-0.33元,月工资为7.5-10.00元。辅助工种以做料、碓工工资较优,完成定额每人每天0.22-0.3元,月工资为6.5-8.0元,其它工种略低。工资按每年三季结付(上季:春节-端午节;中季:端午-中秋;下季:中秋-春节),平时需钱,酌情预支。也有大棚(厂)家年终时预付来年定金。每家棚户都有精通业务的管棚和管账,管棚的负责计划生产、安排劳动、筹划供销、添置设施、调整工资、检查质量等;管账的掌管财务收支、供销、生活和建筑设施等。管棚的每年账面工资360块银元,还有其他额外俸给;管账的工资也较高。所有宣纸工人只有端午、中秋、春节三节和祭蔡伦时享受固定休假,平时“歇工”业主不付工资。露天野外作业,因雨雪天停工,业主只提供伙食。